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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5年可达到万亿元市值规模

2013年12月17日 07:4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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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年末,资本市场的改革政策接踵而至,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历经数年、被业内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新三板试点扩容不再受园区限制,终于迎来迈向全国的一天,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制度建设从三方面展开

    在现阶段,我国主板市场规模最大,其次是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规模微小。缺乏更低层次的交易市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我国经济转型的瓶颈之一。虽然2012年6月份已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突破奠定了基础,并且随后新三板扩容至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等四个园区,但是推进程度低于预期,整体发展依然落后,交易冷清。

    具体来看,今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新三板成交额仅在6.81亿元,仅占其总市值1.65%;融资功能欠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仅能够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上市挂牌时不得进行融资,仅仅完成转让,而今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全年定增融资规模也仅在8.92亿元;缺乏转板机制,截至2013年12月13日,新三板实现转板的企业仅有7家,占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的2%。

    由此,中信证券认为,新三板改革路径:扩容仅是第一步,制度建设还需完善。首先,《决定》表明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其次,制度建设需要突破。预计制度建设可能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完善做市商制度细则,增加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二是逐步建设新三板的融资功能,一方面适当放宽投资者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未来可能实现新三板公司融资、挂牌同步进行;三是完善转板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决定》中,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即意味着转板的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扩容对股市流动性影响有限

    有PE机构研究人士认为,随着新三板扩容及转板的实现,对投资机构来说,促进被投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无疑多了一个企业定价的平台,有利于股权转让退出的实现。

    国信证券以及兴业证券数据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目前约为351家,市值400亿元左右,而主办券商签约的拟挂牌企业(包括试点园区以及园区外企业)已经达到2000多家,只待国务院对扩至全国方案做出具体安排。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预计未来五年,累计将约有7000家企业挂牌,总市值约1.4万亿元。

    尽管如此,但是机构普遍认为新三板扩容对于股市流动性影响有限。一方面,新三板相对于沪深股市体量极小,而且从历史经验来看,过去新三板成交金额仅占其总市值1.5%至3%左右,并规定新三板老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只能在两年之内分三次平均转让。即使未来在做市商与转板制度完善后交易活跃度提升,转让额逐步放大至20%至50%左右的水平,未来三年至五年新三板股份转让对于年均资金的需求量可能仅在130亿元至670亿元的水平。

    另一方面,新三板本身审核程序简单,对挂牌公司要求低,此次《决定》进一步简化了审核程序,在IPO重启的背景下,能够分流中小板与创业板IPO资金需求压力。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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