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交所:股票涨跌幅过大不公告将停牌

2013年12月18日 13: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进行全面修订,明确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上交所将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向市场公告。

  今年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发生,对交易所现行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题材股炒作盛行。新规则顺应了新形势的需要。

  据介绍,新规则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含新股、增发、恢复上市、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等规定,进行一并整合。

  在自律监管措施方面,上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增加了“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的监管措施,此次修订将该措施及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一些监管措施整合了进来。

  另外,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证券业的应用更加深入(如“程序化交易”),一些新型的证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开始出现,现行业务规则还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作出增补。另一方面,现行业务规则关于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存在一些交叉、重叠的问题,为增强规则的清晰性和统一性,本次修订也对相关条文进行了整合与完善。 记者 周芬棉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