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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取消换手率盘中临停指标

2013年12月19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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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胡明)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调整和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其目的主要是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期间价格涨幅过大,遏制过度炒新,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深交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相比,《通知》主要做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缩小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根据现行《交易规则》的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在开盘期间即出现大幅波动,引发过度炒作,将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从发行价的900%以内调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二是取消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为尽可能保持市场交易连续性,减少股票临时停牌频率,在总结评估相关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通知》取消了以换手率为基准的盘中临时停牌指标。

  三是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现行《交易规则》规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通知》对此进行了调整,在14:57至15:00期间实行收盘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如果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的,停牌价就是最近成交价。

  收盘集合定价期间,交易主机仅对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其他的申报价格均为无效申报。为了便于投资者及时调整,准确申报,《通知》规定,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四是调整复牌集合竞价为复牌集合定价。与收盘阶段相类似,《通知》将现行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复牌时的集合竞价,调整为集合定价,即以停牌价为定价,复牌时对期间接受的申报价格为“停牌价”的买卖申报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若投资者在停牌期间申报的价格与“停牌价”不同,则不能参与复牌集合定价。

  深交所提醒,《通知》仅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机制,仍按照深交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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