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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国九条精神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年01月03日 10:5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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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全面构建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顶层设计,为资本市场转型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监管职责,转变监管理念。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即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重,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意见》赋予了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更多的使命和职责。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得好不好,将成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一把“尺子”。这要求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监管工作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不断完善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法治要先行,执法要到位。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机构的主动性,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完善监管执法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推动尽快修订《证券法》,抓紧制定《期货法》,及时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类别股份发行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司法解释方面,推动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刑事司法解释,使稽查执法工作有理可据,有法可依。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处效率。

  加强保障力度,完善维权机制。

  近年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变化,呈现由机构侵害转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的趋势,加之司法维权难、追偿难等客观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意见》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到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到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到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切实可行地构筑了一个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推动市场经营主体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支持中小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纠纷调解服务。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积极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安排,拓宽维权渠道。

  一线监管机构肩负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使命和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要将投资者保护工作放在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动作用,加强稽查执法,加强监管协作,营造辖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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