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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变动未及时披露 李东生遭罚1万港元

2014年01月07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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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周欢)新年第二天,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经历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罚款1万港元的风波,原因是李东生几年前增持及减持该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TCL多媒体(01070.HK)与TCL通讯(02618.HK)的4项股权交易信息未按期披露。李东生已向这两家公司的董事会确认,逾期提交并不是有意想隐瞒,而是相关披露流程存在不足所致。

  16份传票涉4项股权交易

  1月2日晚,TCL多媒体和TCL通讯联合发布一则公告称,当天,这两家公司的主席兼执行董事李东生被判罚1万港元,并判令就16份传票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支付费用。

  根据公告,2008年11月5日至2011年6月22日期间,李东生在不同场合发生了4项关于TCL多媒体和TCL通讯的股份交易,但未能在法定的3个交易日向联交所及所涉公司披露持股变动的相关信息。

  由于TCL多媒体与TCL通讯互为相联法团,逾期披露对一家公司的权益也构成逾期披露对另一家公司的权益,李东生原本还须向联交所及另外一关联公司披露股权信息,因而16份传票仅涉及4项股份交易。

  另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李东生须向香港证监会缴付的调查费约为4.4万港元。当天,他由律师代表就16份传票承认了指控。该名律师表示,此次事件纯属意外,案发时李东生交易相当活跃,同期的另外49次交易均如期作出披露。

  不影响当事人公司职务

  上述公告中还写明,李东生已向TCL多媒体及TCL通讯的董事会确认,这4项股权交易信息逾期提交是由于过去用作识别他权益及作出相关披露的流程存在不足而造成。他表示,自己无意向股东和公众隐瞒任何资料,且已改善了披露流程。

  TCL多媒体及TCL通讯董事会认为,逾期提交是一件独立事件,法院作出的该裁决不会影响李东生继续履行主席兼执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两家公司也表示,将强化内部控制程序,并不时提醒董事履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义务及时进行权益信息披露。

  按照该条例第XV部,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联系实体)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和他们对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联系实体)任何债权证的权益。

  根据TCL集团官网的信息,该集团旗下共有4家上市公司,除了上述两家外,还有另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通力电子(01249.HK)以及在深交所上市的TCL集团(SZ.000100)。李东生现为TCL集团第二大股东,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他通过二级市场增持TCL集团股票19次,持股占总比为6.02%,与第一大股东国有法人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的持股比例进一步缩小差距。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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