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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破除价高者得的背后逻辑

2014年01月09日 11:0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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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效果正在一些细节上显露威力,首发破除“价高者得”是最典型的案例。

  古人云“物以稀为贵”,通俗地讲,就是出价高的才能得到难以得到的东西。这就是一直以来,新股这类抢手商品所遵循的“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机构想要获得网下配售资格,基本前提是报高价。

  也正是因为这种市场习以为常的“价高者得”做法,导致机构在抢购新股时报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导致新股“三高”屡禁不止,成为新股发行中备受市场诟病的问题。

  新股发行“价高者得”问题的破除,就是要告诫那些素以高价抢筹新股的网下机构,报高价、装有钱并不一定就能使得“鬼推磨”。在新规下,要想获得新股配售资格,报高价和拥有雄厚资金并不是全部条件。

  报高价被剔除,且丧失网下配售资格,目的是打压网下机构互相攀比报高价的不良风气,让投资者回归价值分析、价值发现和价值投资之路。新股筹码的获取不是以价格取胜,更不是以价格高为标准,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市场规则来决定。

  在一个不再唯高价是从的新股发行环境下,推动投行和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新股“一锤子买卖”。投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增加投资者的黏性,新股的承销仅是其中之一;投资者在投资服务享受和产品购买上拥有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新股的抢筹不再是简单的唯价格是从。

  当然,说破除新股发行“价高者得”的好处种种,并不是说“价高者得”本身有问题,而是在力控“三高”大目标下,对以往“价高者得”的突破带来的效果的确不错。

  回到此次新股发行改革规则,“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简而言之,就是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中,至少10%申购量因为高报价需要剔除掉,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与配售。

  按照笔者的理解,此规定尚有完善的空间,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报价申购同时,也应去掉对应比例的最低报价申购,如此才显示公平。当然,在目前新股依然哄抢的背景下,在监管的方向主要是抑制“三高”的目标下,去掉最低部分并没那么重要。

  不过,笔者认为,破除“价高者得”仅是权宜之计。

  暂且不说“价高者得”是竞价交易的资本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一旦以后注册制实施,新股的供给必然会彻底改变,那时恐怕不仅“价高者”必须得,“价格低”也会得。而且,从国外实行的荷兰式拍卖发行方式看,“价高者得”也并未如中国市场般引发“三高”。桂衍民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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