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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发行承销监管 整治新股“三高”

2014年01月13日 10:2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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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将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提出了包括抽查询价、路演过程,并要求拟定发行市盈率偏高的发行人在申购前三周连续提示风险等措施。

  这距离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要“加强发行承销监管”,仅过去了48个小时,面对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快速出台多个措施,强化监管责任,整治新股发行“三高”问题。其中,对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剑指人情报价;要求市盈率过高的发布风险公告,剑指高发行价;对网下发行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剑指配售违规。

  新股发行改革新政已实施四十日有余,在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下,证监会简化了事前管制,抓紧了事中、事后监管。在对发行人、中介机构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的同时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监管要求,市场适应新的规则需要时间,在此过程中,一些突发问题暴露了出来,这就需要监管层面对市场突发状况时,加强过程监管,对于违法违规的市场参与主体,给予警示和惩处。

  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对各市场参与主体放任自流,放松监管不意味着放弃监管。尤其在我国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阶段,监管层需要建立起健康有效的市场发行体制,及时对市场存在情况进行疏导,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同时,对危害市场健康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新股发行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参与主体的共同呵护,需要每个市场参与者的合力推进,不能仅靠监管部门单手使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需各尽其责,洁身自好,增强市场责任感,在发行承销过程中,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合理合规地参与资本市场活动。

  只有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新股发行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才能不断完善,多策并举、协调推进的改革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中国股市才能走出疲弱态势,迎来繁荣。程丹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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