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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上市企业更适合发行优先股

2014年01月17日 11:0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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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通信与互联网技术等行业企业或优先试点

  ■本报记者 丁 鑫

  监管层首次表态科技上市企业有望获准发行优先股。

  日前,央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并研究允许科技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

  “优先股是股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资本市场、优化企业融资渠道有重大作用,优先股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意见》的颁布将为优先股制度的推广奠定基础,相关文件会陆续出台,优先股发行所需要的政策文件会尽快到位,能够率先试点的上市公司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同时,优先股将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股权结构的完善、投资渠道的丰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系统性风险。

  边晓瑜认为,之前曾有消息传出银行、电力等基础性产业中的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有望率先试点优先股,以电气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等尖端科技研究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先行一步试点优先股。

  “从目前我国在科技方面的发展来看,有关网络通信、互联网技术等科技领域的企业将会优先成为试点。”招商证券相关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环保行业有关的设备制造企业或许也将成为此次试点的受益者。

  边晓瑜指出,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最大的优势是“旱涝保收”,其在分红派息方面享有优先权,能够更好地享有上市公司发展所带来的红利,而科技企业在前期研发过程中投入较大、回报较少,公司整体稳定性略差,优先股制度的推行能够增强促使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投资者的信心也会随之提高。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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