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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建议新股发行引入保险机制

2014年01月22日 10: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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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开闸以来,不断有投行和上市公司来咨询责任保险。”21日在上海召开的“国九条下的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责任保险制度研讨会”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部南区经理任晓强表示,中小投资者保护“国九条”发布后,各界对于IPO过程中的责任保险关注度大大提高,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已开发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责任险,将发行人和承销商纳入保障范围,也在研究开发适用于其他中介机构的保险创新产品。

  任晓强表示,IPO开闸后,发行人意识到在路演环节就有风险,这适合投保首发上市招股书责任险。该保险是多年责任险,保费一次性计算,纳入上市费用,可以套餐投保。同时,拟上市企业还可投保招股责任险和董事责任险,涵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管理过失、误导、重大遗漏等。这些险种在成熟市场比较流行。投保之后,保险金将赔偿诉讼案的监管调查费用、抗辩费用和和解费用等。

  参与研讨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2013年证券市场发生万福生科、平安证券、光大证券等大案,凸显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入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国九条”提出上市公司退市可引入保险机制,但这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出台细则和指引。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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