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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 落实监管转型价值取向

2014年01月28日 09:2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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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此次IPO重启以来出现的新股发行定价过高、老股高额套现、配售过程违规推介等一系列有违改革初衷的市场情形,监管层果断“亮剑”、紧急抽查。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抽查是在制定清晰的新股发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强调中介机构需诚信和尽责,增强信息披露,注意维护市场公平,从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钢腕”治市不仅有监管执法力度的步步升级,还有对投资者保护的大声疾呼。“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再一次旗帜鲜明地“力挺”投资者保护,将中小投资者保护纳入到监管转型这盘大棋中。

  监管转型是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的革新和转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推进监管转型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由之路。

  肖钢表示,推进监管转型要实现“六个转变”。

  这其中,监管取向的转变被排在第一位,而转变的方向就是指向中小投资者。“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肖钢称,要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制度建设、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

  融资原本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过少,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明显失衡格局。

  而投资者的“散户”特性更加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尽管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他们同时又是最弱势的参与主体。我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最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群体,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6000多万人,其中99%以上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到我国城镇人口的14%。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

  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诸多障碍甚至形同虚设;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不尊重中小投资者意见、不重视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现象屡见不鲜。大股东通过各种各样的“地下隧道”,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占为己有。此外,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资本市场“绞杀”中小投资者的诱因。

  而理论上,对于公众化投资场所的资本市场而言,投资者理应是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肖钢此前所引用的“五指论”即是资本市场的理想势力格局,投资者是市场的“大拇指”、老大。近年来,虽然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

  “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无怪乎有市场人士会发出这样的声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监管层也一再表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不仅如此,强调中小投资者保护已成为监管部门和整个市场越来越明确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首次全面构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被认为是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近来的迹象也同样值得关注。面对此次IPO重启以来出现的新股发行定价过高、老股高额套现、配售过程违规推介等一系列有违改革初衷的市场情形,监管层果断“亮剑”、紧急抽查。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抽查是在制定清晰的新股发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强调中介机构需诚信和尽责,增强信息披露,注意维护市场公平,从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践情况看,投资者保护越好,市场创新越多,行政管制越少,市场运行效率越高,股票市场也越发达。相反,忽视投资者保护,将给市场带来更高的运行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市场信心和诚信基础,降低整个市场效率。

  要把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一合理的监管取向落到实处,需要监管层和其他市场各方投入大量的工作,但法治先行无疑是重要的一环。“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需要法治先行,执法要到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近日表示,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机构的主动性,推动完善监管执法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应先尽快修订《证券法》,同时,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刑事司法解释,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肖钢在监管工作会议上也表示,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规划需要集中开展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整合工作,主要任务是构建包括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在内的8个子体系组成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而整个清理整合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采取有效方式直接听取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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