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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治超募不妨调整发行比例

2014年01月29日 09:26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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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赛康暂缓IPO发行,将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推上风口浪尖,使市场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所谓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本相对较小、股票市场总值较高的公司。随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使得创业板高成长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了快速增长,在IPO发行时,相对其决策上市时的净利润或从千万元规模进入亿元规模。因此,高成长公司上市时容易造成高估值,市盈率也可能显著高于市场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A股市场上,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已多次出现。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来,总股本小于4亿股而市值大于80亿元的公司,创业板有碧水源,中小板有科伦药业、海格通信和双星新材。从4家公司报告期最后一年营业总收入看,较第一年平均增长79.92%,除海格通信外,其余3家公司报告期最后一年净利润均较第一年平均增长480.52%,其中双星新材增长了1785.26%,4家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也达61.11倍。

  按照现行《证券法》标准衡量,股本较小指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司,该类公司上市条件为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25%。而根据现行《证券法》,股本超过4亿股的公司,发行股占比才能降至10%,这项规定成为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超过市场预期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以奥赛康为例,如果对其发行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即使发行价格下降到60元(该价格约等于基金报价均值),老股转让金额仍能达到约24.6亿元;进一步将价格调整到50元,老股转让金额也可达到约13.1亿元,仍然超过发行人获得募集资金1倍多。但如奥赛康按照10%比例发行,则老股转让金额仅约为8.37亿元,低于新股发行金额,基本符合市场和监管层预期。

  如此看来,奥赛康IPO高存量发行的主因并非价格,而是发行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发达资本市场通常有例外规定,如香港市场对于预计总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公司,发行规模可从25%降至15%。

  因此,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的出现,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自主创业,产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对这类公司高估值和超募问题,不能简单通过压低发行价格方式予以控制,而宜通过调整发行比例进行完善。有关方面不妨按照市值测试标准,对预计总市值超过80亿元的拟IPO企业,不论其股本是否达到4亿元,其发行股比均可降至10%。这样方能为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清除部分路障,促进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顺利IPO。 (作者系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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