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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券商专项投资业务

2014年02月26日 1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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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顾鑫

  证监会25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有关要求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和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并表示取消证券公司专项投资。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取消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对应的备注中提出“取消该项业务,审批相应取消”。

  对此,市场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一是不再允许券商开展专项投资业务,相应被市场解读为专项投资业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被叫停;二是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的审批制,将来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备案制。有投行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叫停,虽然专项投资审批业务将明确取消,但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以其他形式存在。目前存量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机构部继续审核,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划归新成立的债券部管理,至于该项业务未来是否需要审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方案暂无定论。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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