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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天威视讯 涉案15人领罚单

2014年03月02日 13:5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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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着三网融合的节奏,天威视讯于2012年6月抛出并购方案,试图一统深州市有线电视网络的江山。不料一则“有关方面涉嫌违法稽查立案,暂停审核”的公告让收购行动戛然搁浅。昨日,证监会披露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涉案的15人均领到证监会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涉案人数之多、涉案范围之广令人咋舌。

  事情还得从2011年10月说起。2011年10月18日,深圳广电集团向深圳市委常委和宣传部长上报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方案,市委领导圈阅。该文件是深圳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加速并重新启动的标志。天威视讯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约7600万股,购买深圳天宝公司以及深圳天隆公司两项资产,该交易资产的预估值为13.0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总资产的67%。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6月11日。

  2011年12月27日,深圳广电集团对天宝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评,提到天威视讯重组天宝公司的网络整合已经进入操作阶段,深圳市领导已签署文件。参会的深圳宝安广播电视中心电视新闻部副部长成蓉、天宝公司副总经理方元生、天宝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某光、天宝公司总工办主任伍某、天宝公司财务总监徐建华、天宝公司计财部主任王垦海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成蓉、方元生、徐建华、王垦海均在2012年1月至6月期间用自有账户买卖天威视讯,欧阳某光、伍某则是把内幕信息泄露给家属,由家属违规买卖天威视讯,证监会认定以上人员利用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威视讯”,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而在2012年2月2日,深圳宝安区宣传部联合深圳市广电集团在广电中心举行的广电职工座谈会上,金某华向职工代表介绍网络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人员分流政策,天宝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编办主任牛金瓶、天宝公司总工程师王斌、广电中心电视专题部部长刘盈、广电中心主持人苏剑虹参加会议,因此知晓了相关重组信息,也均利用个人账户在2012年2月到3月间内幕交易天威视讯。

  除此之外,徐建华还将天威视讯重组整合的消息告知前同事王甫荣,方元生也将重组事项告诉了方春花,时任深圳广电网络改革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许军,作为深圳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具体工作的组织参与者,同时也将天威视讯整合天宝、天隆网络资产一事告知妻子刘青和姐姐许慧。证监会表示,许军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他人泄露未公开信息,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刘青、许慧获知内幕信息后,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威视讯,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证监会责令,以上相关人员在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段晓军因内幕交易大商股份,被证监会要求没收违法所得68973.81元,并处以68973.81元罚款。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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