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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内幕潜伏 大商股份一审计师受处罚

2014年03月04日 1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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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着审计师特有的信息优势,在上市公司公布超预期业绩之前进行内幕交易,大商股份2011年年报审计师段晓军近日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该案对审计师的职业规范提出了警示。

  据证监会查实,2012年4月8日,大商股份所属分、子公司将一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附注报送至公司财务本部,开始进行一季度合并报表的编制。4月18日,大商股份财务本部将一季度财务报告通过邮箱报送至证券部,同时将邮件发送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段晓军进行审核;4月21日,大商股份财务本部将一季度财务报告终稿报送至证券部,证券部将数据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报送系统,并进行系统校验;4月24日,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大商股份董事会进行审议;4月25日,大商股份公告一季度财务报告。4月25日、26日,大商股份股票价格上涨20.4%,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66%。

  根据相关规定,大商股份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比2011年第四季度大幅增长。大商股份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2年4月8日至4月24日。段晓军在敏感期内获得了该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调查显示,2012年4月23日至24日,“段晓军”证券账户买入大商股份股票9800股,交易金额30.98万元,并于4月26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6.9万元。

  证监会认定,段晓军知悉内幕信息,并使用本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大商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段晓军违法所得6.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服务方,素有“经济警察”之称的审计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受到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证监会此举或在于向市场提出警示,不管涉案的金额高低,只要查实,就会进行惩处,不留任何侥幸的余地。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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