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王老吉再告加多宝 “怕上火”广告语争夺不歇

2014年03月12日 10:52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昨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此次争锋焦点在于一句流行的广告语“怕上火喝×××”。截至发稿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王老吉索赔500万元

    原告广药、王老吉认为,其在经营、推销王老吉凉茶产品的过程中,量身订做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经过长达10年不断的宣传、推广,该广告语已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联系。只要一说“怕上火喝***”,消费者很自然地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加多宝凉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与原告“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近似的“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直接损害和淡化了原告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的商誉与价值,将该广告语产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上的无形资产非法转移至加多宝,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给原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王老吉称,加多宝、乐润百货应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近广告语行为,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宣传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加多宝方以其做上述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内容与形式需经法院审定;加多宝公司须在指定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加多宝与乐润百货应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维权费、合理的差旅费等),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加多宝声讨著作权

    而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冯志敏表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和合法拥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18年来,加多宝秉承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的正宗配方,投资数百亿元独立生产并自主经营红色罐装凉茶,将红罐凉茶从岭南一隅推向全国。从2007年开始,连续6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反观,广药2012年6月之前没有生产过一罐凉茶,但在新产品中使用‘怕上火,就喝***’广告语,公然抄袭剽窃加多宝独立创作并使用多年的广告语,明显误导消费者,达到混淆视听和‘搭便车’的目的。”

    加多宝集团法律师顾问姚岚认为:“加多宝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大量调研,2003年提出了‘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10年来投资数百亿元进行打造,是加多宝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认为,“怕上火喝×××”对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做了精准的定位。这个独创性属于加多宝一方,著作权不应随着商标的收回而转移,著作权应该保留在加多宝这方。而且,加多宝凉茶配方、工艺、口感、包装装潢都没有改变,在此前提下,更换成加多宝,不存在侵犯权益的问题。     记者庞倩影 陆琨倩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