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 四大措施防止利益输送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重点针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了规定。一是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投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二是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避免利益输送。三是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股东发行优先股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四是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