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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案 原告请求证监会撤销其终身禁入决定

2014年04月03日 16: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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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中国证监会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是否为内幕交易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杨剑波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决定。

  2013年8月16号,光大证券错误下单234亿元人民币买入,瞬间沪指上涨近6%,最终成交72.7亿元,造成了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大幅波动。其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杨剑波当时正是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负责相关交易。

  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杨剑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杨剑波对此表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于2014年2月8日将中国证监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院。

  在3日的庭审现场,杨剑波方面指出,首先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此外,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

  杨剑波方面认为,8月16日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光大证券在不应该买入的情况下买了72亿元,因此当天下午光大证券构建了空头股指期货合约,而没有实施交割,是为了保证43.8亿元多头弥补72亿元的空头。

  中国证监会则认为,光大证券因为突发事件导致成交72亿元,超过了光大证券经营资本,不是可控、可承受风险。实际上,光大证券当日使用额度是一亿元,超出了业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限额,因此在用远远超出规定限额的金额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原告仍认为光大证券实施的是管理制度认可的中性策略投资是不妥的。

  中国证监会还认为,对杨剑波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认为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光大证券应该拒绝交易,而不应该反手交易,违反公开交易原则。

  杨剑波方面认为,光大证券错单之后的操作是光大决策层的决定。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利于中国证券行业新兴业务发展。

  此案当天没有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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