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证券业协会已同意6家券商进行互联网业务试点

2014年04月11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表示,证监会始终重视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经履行相关程序,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4日同意6家公司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互联网证券业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是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要求。证监会始终重视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积极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实践。

  近期,证券业协会陆续收到多家证券公司提交的互联网证券业务方案(主要是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完善客户账户服务体系),其中,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华创证券等6家公司的业务方案相对完善,材料齐备。协会组织对6家公司的业务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6家公司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业务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经履行相关程序,协会于4月4日同意6家公司进行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6家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方案均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客户体验为导向,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不同程度地对公司现有业务或平台进行整合或重构,代表了目前证券公司对互联网证券的认识和基本实践。

  在同意6家公司开展业务试点的同时,证券业协会也要求6家公司加强账户与资金管理,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防范网络安全漏洞;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落实投资者教育,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6家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协会将做好对业务的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逐步形成业务规则,推动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规范发展。

  证监会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业务,统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