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万元本金委托朋友炒股差点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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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璠
自从朋友张某在股市投资盈利后,崔某也动了炒股票的心思,但是他却对股市一点儿都不了解。这时张某提议自己帮崔某炒股,不过张某却表示,崔某的股票赚钱后他要分走一半的利润。
张某已经买了好多年的股票了,因此他对炒股有自己的一番见解。近两年张某炒股越发顺利,他选中的几只股票连连上涨。眼见好朋友在股市赚得顺风顺水,崔某看了真是眼馋。在张某的劝说下,崔某竟然瞒着妻子拿出家里的10万元存款准备“入市”,可是一到股市,崔某就傻眼了,因为他对股市一点都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该买什么。
崔某因为想买股票曾多次向张某讨教,张某虽不厌其烦地为其讲解,但他也发现崔某确实不是炒股票的料,可他也察觉崔某还真的不想放弃炒股的机会。因此张某向崔某提议说,“要是你放心,我愿意帮你炒股票,不过要是赚钱了你要给我一半的利润。”虽然一半的利润很多,但崔某还是想尝试一下,他觉得在股市一直赚钱的张某应该会帮他赚回更多钱来。
张某和崔某因此达成了委托协议,双方签订了一份《股票账号委托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崔某向张某提供10万元购买股票的现金,由张某负责帮助崔某购买交易股票,他们双方达成风险共担责任(双方风险与收益各承担50%)。协议达成后,崔某按约定拿出10元交给张某帮自己购买股票。起初张某帮崔某的投资很是顺利,张某也因此收到了盈利。然而好景不长,多日前张某购买的股票突然下跌,不但他自己损失惨重,崔某的10万元本金也赔了一大半。
起初股票投资赔钱时张某并没有如实告诉崔某,即便崔某询问,张某也简单地应付说,“最近没有上涨,你要相信我!”可是股票投资越亏越大,没多久崔某的本金就所剩无几了。这时张某实在不能承受了,他只得将实情告诉了崔某。得知自己的钱被张某亏的快光了,崔某心疼坏了,“你不是说稳赚不赔吗?既然你赚我的盈利,就必须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 画外音: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也就是说想要帮朋友炒股票,张某就必须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他只是个人行为受朋友委托炒股,其行为是非法的,张某和崔某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
◎ 相关链接: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张某给崔某造成亏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崔某为此承担次要责任。 ■ 时报记者 张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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