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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解读中证协新规:黑名单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2014年05月12日 07: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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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日前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从多个方面对新股发行作出明确规范。券商解读认为,修改后的《业务规范》使得黑名单制度能有效对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事前震慑和事后处理,使后者的可操作性更强。而《配售细则》的规定使得合规部门介入配售工作有法可依,更有效地保障了新股配售的合规性。

  黑名单制度获明确和细化

  中信证券指出,本次修订的《业务规范》的一项重大变化是明确和细化了黑名单制度。

  中信证券认为,《业务规范》新增了对网下参与询价及获配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详细列示,并依据投资者出现禁止性行为的具体数量和情况分别提出处罚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报告、申诉等具体程序,使得黑名单制度既能有效对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事前震慑和事后处理,又使得整个黑名单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一刀切。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持续跟进,A股市场会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越来越健康合理的新股发行和投资环境。

  力保配售公平公正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配售细则》的规定使得合规部门介入配售工作有法可依,更有效地保障了新股配售的合规性。在配售过程中,细则要求主承销商承担对配售对象资质条件进行核查的责任;制订的配售原则应当清晰、明确、合理、可预期,进一步提高了新股配售的公平和公正。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主承销商在具体实施配售时,细则对投资者的分类和配售比例也都提出了清晰的指导意见。

  瑞银证券认为,《配售细则》引入主承销商的综合评价体系和投资者的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在新股配售和申购中的行为监督和管理,规定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备案管理细则》行为的,需向协会报送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新股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和配售对象两个重要参与主体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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