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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四大配套措施密集出台 投资者将有更多资金“打新”

2014年05月12日 13: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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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配套措施终于落地。5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同时,沪深交易所对投资者市值配售也做了修订。配套措施从承销业务、投资者备案管理、网下配售、市值配售等方面对第二轮新股发行进行了规范和限定。

  11项网下配售行为被禁止

  《业务规范》明确,有效报价投资者是指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包括有效报价网下个人投资者和有效报价网下机构投资者。而有效报价则明确为“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投资者将有更多资金“打新”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投资者市值申购的额度,交易所也有了新的规定。沪深交易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修改了IPO打新市值配售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

  此外,针对近日密集的IPO预披露,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预计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邓舸强调,逾期仍不报送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应预先披露材料的,将按规定终止审查。因此,预先披露并不代表企业马上就会发行股票。此外,针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制度的安排,邓舸指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后符合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股转系统将在收购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相关规则,在相关资产重组的制度出台后,交易所也将相应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定。 据证券日报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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