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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子公司探路合伙人制度

2014年05月22日 13:3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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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超/制图

  记者 杨庆婉

  今年一批资管老将的出走,再次引起业界对于券商合伙人制度的关注。目前已有券商资管子公司率先尝试这一激励约束机制,并已上报相关方案。

  “合伙人制度是最适合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日前,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在券商创新大会上表示,资产管理机构高度依赖人力资本,迫切需要把人才战略作为经营战略的核心,并建立匹配的激励机制。

  资管高度依赖人力资本

  2012年资管创新松绑以来,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竞争激烈,人力资本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战略资产。

  今年以来,在资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上海券商,出现了一批坚守多年的资管老将相继辞职现象。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已有一批希望在激励机制、战略定位和工作职责等方面寻求突破的资管子公司骨干,选择投奔未来可能实行合伙人制度的新东家。

  资产管理是一个充分竞争和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同时也是典型的知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高度依赖于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敬业精神。

  对于券商资管来说,擅投资、懂营销、精管理的优秀人才难寻,频繁的人员流动更无异于雪上加霜,不利于资管业绩的稳定,甚至会损害投资人利益。

  国内资产管理机构普遍存在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薪酬结构不合理现象,员工薪酬构成主要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为主,经营考核指标存在短期化倾向,导致行业人才流动频率加快,核心从业人员人力成本不断提升。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在券商创新大会上表示:“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迫切需要把人才战略作为经营战略的核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需要建立与行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激励体制机制。”

  合伙制资管子公司先试

  陈光明认为,合伙人制度由于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是高盛等美国投资银行上百年持续成长的重要机制,也广泛运用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人力资本密集性行业。

  他表示,实行合伙制能避免经营团队为了短期利润放大长期风险,使股东与公司、员工和委托人的利益形成一致,改变单纯以提高薪资等短期激励吸引人才的方式,使资管机构成本更为可控。

  实际上,法律法规已允许专业人士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自然人既可以作为非主要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基金公司在公司层面或子公司层面进行了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与基金公司最为接近的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也已开始尝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上海一家券商子公司已开始了初步探索,拟向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以定向增发新股的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激励股权拟由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平台共同持有。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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