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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配套措施将出

2014年05月23日 14:1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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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日在官方微博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制定并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配套制度,在信息披露、停复牌、内幕知情人报备等方面明确业务流程。

  其中,在内幕知情人报备工作方面,证监会表示,目前,股转系统正在制定关于内幕知情人信息报备的相关指南,待重组办法正式颁布后即公布实施。该指南会对内幕知情人的范围、需报送材料以及报送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为公司提供相关操作指引。

  目前,证监会已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股转系统企业规模多元、投资者准入要求较高、并购重组可能较多等市场特点出发,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办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审批,简化程序。

  与此同时,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还明确了该办法仅适用于公众公司被收购的情形,如果公众公司收购其他非公众公司,无需适用该办法的规定。但如果公众公司收购或出售的标的公司资产体量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需要适用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众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发行股份、对外投资或收购与出售资产等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购办法尚未出台前,股转系统沿袭了主板市场惯例,以5%作为权益变动披露的触发点,而收购办法出台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的披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权益变动披露的触发点为持股比例达到10%。证监会表示,股转系统将会尽快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保障非上市公众公司规则体系的一致性。

  今年第一季度,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完成35次股票发行,融资金额为6.01亿元,发行次数和融资金额均已超过去年全年的50%。其中,4月以来,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规模显著扩大,同创九鼎等一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累计超过36.5亿元。此外,尚有拟发行或已完成股票认购的金额合计10.83亿元。目前市场融资功能已得到初步发挥。

  此外,证监会还透露,股转系统正配合证监会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构建以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管为主线,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为抓手,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为核心,以派出机构事后查处为保障,以问责惩戒为制约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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