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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审创业板企业需根据新规修改申报材料

2014年05月23日 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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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3日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表示创业板IPO相关配套规则将陆续发布,在审创业板企业将需根据新发布的创业板lPO管理办法规定一并修改申报材料。

  针对“与以前的创业板首发办法相比,上周发布实施的创业板lPO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了其他发行条件,请问这些措施是否适用于目前在审的排队企业,需要不需要更新材料?”的问题,证监会表示,在审企业将根据上述规定一并修改更新申报材料。

  证监会还表示,2014年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目前,证监会正抓紧组织修订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和申请文件准则等配套规则,并尽快公开发布。(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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