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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和新三板印花税政策敲定

2014年06月04日 15: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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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超声)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财政部昨天发布《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有关印花税政策。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一直是业界多年来持续热议的话题。新“国九条”在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提出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新“国九条”颁布后,不少分析指出,新“国九条”提出的完善税收政策的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是盼了多年的特大利好,A股市场或将围绕红利税和印花税等税收问题作出相应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不是市场期待的取消红利税和降低印花税,但转让优先股印花税政策的出台,正是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提出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开端,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优先股1‰的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鼓励大家长期持有。

  遏制优先股“狮子大开口”

  从已发布的优先股发行方案看,优先股募资规模都不小。广汇能源、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康美药业和中国建筑分别计划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300亿元、800亿元、600亿元、60亿元、30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本质上仍是再融资的一种方式,优先股“狮子大开口”同样构成资金“抽血”压力,特别是优先股为发行顺利,股息率设计不得不确保一定吸引力,且具有债券的某些特性,使其有可能像银行理财产品及余额宝那样分流股市资金。因而,要求出让方缴纳1‰的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或将遏制优先股“狮子大开口”。

  昨天,财政部还同时颁布了新三板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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