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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建议重组审批由递进式改为并联式

2014年06月05日 10:3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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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重组过程中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的问题,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昨日发布的报告建议,将目前递进式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即将目前公司重组过程中国资委、商务部、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先行审批、证监会最后把关的审批方式改为证监会与其他单位同时审批的审批方式。

  该份报告名为《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专题分析报告》。报告同时指出,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减少并购重组跨地区、跨所有制壁垒,消除企业并购重组的外部障碍,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动力和意愿,推进转型升级。

  报告显示,2013年度,沪市共有116家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中36家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合计1128亿元。

  报告指出,从去年沪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较高,市场创新意识较强。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制约性因素,对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形成障碍。

  一是支付手段相对单一,并购融资方式有限。从支付方式来看,股份仍是目前上市公司重组主要支付手段。

  二是平均重组时间缩短,但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从重组完成时间来看,完成重组的36家公司平均重组时间为13.5个月,同比缩短1.5个月。从停牌时间来看,2013年,沪市84家启动重组公司平均停牌时间为2.75个月,同比延长0.15个月。根据现行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不得超过3个月。2.75个月的平均停牌时间接近3个月的时间上限。

  三是部分重组迎合市场炒作,内幕交易仍是监管难点。

  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整体较弱。

  对于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报告给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借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引导促进产业升级。二是继续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三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促进市场并购创新。四是继续支持跨境并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五是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强化并购重组事后监管。 (徐婧婧)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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