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投资者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2014年06月06日 14:06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在资本市场引起颇多争议的南纺股份(600250)虚增利润案今日再起波澜,记者从相关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一投资者起诉南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案号为 (2014)宁商初字第00137号,该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据投资者维权律师业内人士估计,在首批南纺股份案受理后,或将有大量的投资者索赔跟进。

  2014年5月16日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于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合计3.44亿元。公告一出,引起资本市场轩然大波,关于是否需要追究南纺股份刑事责任、南纺股份是否需要退市、南纺股份如何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等讨论不绝于耳。

  资本市场故事很多,资本市场也是容易健忘的。对于南纺股份虚增利润造假的痛恨刚刚过去不到一月,刑事责任等问题的争论已经慢慢淡出视野,而唯有几位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还在通过各种途径号召遭受南纺股份误导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

  据前述索赔投资者之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称,目前受理的只是一位投资者的起诉,其事务所同时还代理了其他若干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如无意外,后续很快也会获得受理。

  许峰是在南纺股份公告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之后发起投资者维权征集的律师之一,据记者从公开渠道粗略了解,此次南纺股份的虚增利润违法,引起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十多个省市二十几位律师的注意,多位律师均声称已经启动对南纺股份的投资者维权征集。律师们均公开表示,南纺股份造假恶劣,性质严重,必须依法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许峰律师认为,投资者提起索赔,必须符合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目前情况来看,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3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股票,并且在2012年3月2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此次索赔。

  “考虑到南纺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是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其是否会考虑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提出一个主动赔偿方案也值得观察,如果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提案主动赔偿投资者并获得南纺股份股东大会通过,那么投资者即可免除索赔之累,否则还是通过起诉才有获赔机会。”许峰告诉记者。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