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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呼唤多元价格发现机制

2014年06月12日 13:14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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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末,九鼎投资股价从800元到1元的“蹦极式”行情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经核查,其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挂牌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其成交价格合规合法,但并未能反映股票的实际价格,未来新三板需加速建立多元化交易方式,以更好实现对挂牌企业的价格发现功能。

  完善定价功能

  “在现行协议转让方式下,挂牌企业披露出来的交易价格,未必是公司实际的价格。九鼎投资股价异常波动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交易制度尚未健全。”中关村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表示。

  新三板副总经理高振营对此表示,协议转让方式不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且可以指定交易对手方,因此,其成交可能含有诸如股权激励、巩固上下游产业关系、同一控制人下股权调整等非市场因素,从而不同交易之间价格差异甚大。

  据了解,自5月19日,新三板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管理层正落实分步实现对相关转让方式的支持:一期即目前能够支持挂牌公司股票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集合竞价转让;二期即计划8月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未来将逐步支持竞价交易方式。程晓明说,8月份推出的做市转让制度将有助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定价问题。

  按照新三板相关细则,挂牌企业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新三板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多个做市商竞争性双向报价,并有持仓量上下限的要求,将迫使做市商发挥其专业优势来引导一般投资者对他们看不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合理、准确定价。”程晓明表示。

  对于竞价转让方式的安排,高振营近期表示,正在研究竞价转让方式的适用条件,预计明年初可适时推出。在此之前,挂牌公司股票只能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结合分层管理

  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企业发展周期等方面均存在巨大个体差异。高振营对此表示,明年初竞价转让方式推出或与市场分层管理相结合,即新三板在市场内部进行分层管理时,将在不同的层次上实施不同的交易方式。

  “不同的公司投资风险不同,适宜的交易方式也不一样,市场分层和交易方式多元化将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高振营说。

  华泰证券分析师赵湘鄂认为,新三板在实行分层交易模式时,可考虑资质(如成长性、盈利水平等)居上的企业实行竞价制度,与场内市场挂牌企业趋同;资质居中的企业实行做市商制度,提高流动性;资质居下的企业仍实行协议成交方式,尽可能规避风险。同时,挂牌企业还可转换不同的交易方式。

  在多元化的交易方式下,为了加强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行为的监管,新三板6月9日发布了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对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新三板主要以及时公告的方式进行监管;对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在合规监管的基础上突出做市商报告义务;对于个别股票转让明显异常的情况,将要求挂牌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

  “一方面我们对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明显差异的成交加强监控,达到披露要求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充分披露,进而让投资者能根据披露信息、市场成交价格合理进行投资决策;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完善阳光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价格差异明显的转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高振营表示。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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