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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6股东联手逼宫 管理层设障阻小股东投票

2014年06月16日 07:5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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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六股东联手“逼宫” 现有管理层设障阻小股东投票

    分析人士指出,公司不开通网络投票且开会地点舍近求远,是对小股东设置的人为障碍

  近日,上海新梅控股股东争夺战进入白热化阶段。继公司六位股东联合逼宫以来,上海新梅原大股东曾试图以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阻止六位股东的联合逼宫。然而,6月13日的一则权益变动公告宣告了公司大股东的变更。这则公告预示着上海新梅大股东宝座将花落别家。

  六股东联合夺大股东宝座

  公告显示,2014年6月6日,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祥)、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兰州瑞邦)、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开南)、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简称:上海升创)、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简称:上海腾京)、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力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352.3486万股,占总股本14.2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

  其实,早在去年,市场就曾传出上海开南举牌上海新梅一事,上海新梅也同时传出重组的消息,但最后无疾而终。不过,令市场为之侧目的是,上海新梅的六位股东联合起来成为一致行动人,将兴盛集团挤下第一大股东的宝座。

  有市场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公司六位股东联合是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不满引起的反弹。

  回顾兴盛集团从2003年进入上市公司以来,业绩平平,主业停滞,自2012年起先后公告以新材料、白酒、文化传媒等热点题材筹划转型。上海新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不断高位减持巨额套现。控股股东高位减持、2013年业绩报亏、重组概念的炒作等等,令上海新梅的股东忍无可忍。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六位股东的夺权预示着公司将会“变天”。

  高位减持丧失控股权

  回顾上海新梅控股股东变动历史可见,2003年7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将其持有的1.65亿国有股转让给兴盛集团,同时该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直到2011年年底,兴盛集团持有上海新梅55.7%的股份,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到了2012年年底,上海新梅的大股东变成了荣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荣冠投资),其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而兴盛集团的持股则减至22.63%。虽然兴盛集团因此失去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由于荣冠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兴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海新梅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因第一大股东的变更而改变,依然是在张兴标的控制之下。

  但是,随着荣冠投资和兴盛集团的高位大幅减持,上海新梅的实际控制人张兴标的控股权也为之松动。从上海新梅的股价变动来看,公司股价自2013年2月份至3月份出现了大幅攀升,而这与南江集团进入带给公司的石墨烯概念有很大的关系。

  公告显示,2013年2月底,上海新梅第二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5.5元/股的价格将上海新梅3600万股转让给南江集团。与此同时,市场也开始炒作石墨烯概念,这使得上海新梅股价大幅攀升。

  在上海新梅股价大涨的同时,张兴标控制下的荣冠投资和兴盛集团也开始大幅减持公司股份。从2月4日开始,荣冠投资拉开了减持的序幕。截至2014年3月20日,兴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98.79万股,占总股本的14.785%。而荣冠投资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虽然张兴标在这次减持中大赚了一笔,但是其控股的兴盛集团也不再绝对控股上海新梅,为现今六位股东联合逼宫埋下了隐患。对于大股东的疯狂减持,上海新梅董秘何婧给记者的解释是“大股东需要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现今六位股东合计持股14.23%,3月20日,兴盛集团持有的14.785%依然有略微优势,遗憾的是,兴盛集团此后依然没有放弃减持的念头。至今,兴盛集团持有的股份仅余11.19%。

  有公司小股东认为,兴盛集团是自作自受,如果不是高位减持,也不会被逼宫。也有小股东指出,兴盛集团入主公司后,贱卖公司房地产资产,这次控股权被夺对公司来说是个好事。

  改公司章程反收购

  六位股东的联手让兴盛集团措手不及,为了挽救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公司管理层公布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但由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因此,修改公司章程这一招并不被市场看好。

  从公告内容来看,这次修改将公司章程中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修订为“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这一条章程修正案获得通过,意味着目前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六位股东将在未来的6个月时间内失去提案的权利。

  有法律人士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不过,兴盛集团目前仅有的11.19%股份似乎很难通过这个章程修正案。

  6月12日,上海新梅发布补充公告称,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法律意见,该条款修订系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该条款的修订给出禁止性规定。

  但有法律人士认为,《公司法》第102条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不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予以修改。“如果按照上海新梅现在的修订案,拟修订为持有120日,并且认为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么我们也可以约定五年、十年,最终是要股东大会通过投票决定的,就会出现大股东任意剥夺小股东的提案权,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表示,限制持股12个月以上侵犯了股东法定权利。

  此外,修改的公司章程还包括“错时改选董事、监事,限定提案人提名董事候选人数”。即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错时选举董事目前在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但是目前没有发现有如此严格的换届选举措施。“第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公司六个董事中要换届只能换两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是同时选上的,到期后怎么办?按照修正案只能换两个,这显然是一个悖论。第二,每一个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前面已经对有提案权的股东做了限制性规定,持有12个月,还只能提1名候选人,就会造成大股东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小股东不可能有话语权。这可以说是一种变相剥夺中小股东权利的措施,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精神。如果实施累计投票选举董事、监事,需要由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的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有投资者指出,一旦上述修改成立,将来即使改选,原董事会2/3的人员还是兴盛集团的人。可以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旦通过股东大会,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兴盛集团的控股地位,而六位股东的意外联合之举也有被化解的可能。因此,修改的公司章程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将成为双方股权争夺的关键一战。

  为股东大会设障碍

  根据《上海新梅: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可见,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

  但令小股东为之愤怒的是,上海新梅的此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这让无法到现场的小股东丧失了投票的权利。

  有市场人士指出,小股东必须去现场投票无形中剥夺了上海新梅小股东们的投票权,属于人为制造障碍。“要知道,兴盛集团这次修改公司章程对召集人、董事更换等方面进行限制,这不符合广大上海新梅股东们的利益,投反对票是很多小股东们的必然选择,而对于这种剥夺小股东网络投票的行为,公司小股东可以向上交所进行投诉举报。”

  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可能与最近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网络投票、积极实施累积投票、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相悖。

  对此,杨兆全认为,股东大会应该设置网络投票,否则违法,侵犯中小股东权利。

  除了没有网络投票之外,股东大会的召开地址也成为上市公司为小股东设置障碍的一种方式。从公告可见,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沪青平公路8185号。根据百度地图,会议地点距离上海市市政府56.3公里,自驾车在不堵车的情况下都需要1个小时;而公司所在地新梅大厦距离市政府只有3.3公里,自驾车仅需10分钟。

  有市场人士指出,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舍近求远,进一步体现了上海新梅目前管理层隐含的深意,其目的还是对上海新梅的小股东设置的人为障碍。(记者 矫月)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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