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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2014年06月20日 19: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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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表示,作为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相当普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意见》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三条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二是自愿参与原则,三是风险自担原则。

  《意见》称,自愿参与是指是否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自愿选择。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履行相应程序。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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