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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大肆宣传驰名商标 违法面临工商处罚

2014年06月23日 10:15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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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简称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自2014年5月1日始,驰名商标企业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等字样,使用在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中。5月1日以后,如果驰名商标企业仍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工商部门将会根据新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曾经让众多企业趋之若鹜的金字招牌,或将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装行业驰名商标总数共4件,分别属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00208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002375)、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82)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47)。虽然申报驰名商标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新规实施后,优秀企业已弃用,但亚厦股份官网及行业网站仍在大肆宣传。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63543.75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公司现已成长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知名企业和龙头企业——“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第二名”,先后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全国建筑装饰质量服务双优单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首批AAA级信用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浙江省建筑业首批诚信企业”、“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同时,“亚厦”字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亚厦YASHA”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驰名商标原本的意义,有三点: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第三,巨大的品牌荣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代表着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

  “中国驰名商标”原本是对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加强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然而不知何时起,“全国驰名商标”被很多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市场影响力加分点,和宣传产品时的卖点。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违背了当时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初衷。禁止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促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

  企业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强走得更长远,就应该放下附加在驰名商标身上的“虚名”,用实力说话。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走品牌发展之路。 (信莲)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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