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企业重大信披违规企业 或被强制退市
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市意见》)。证监会表示,退市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
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并举
《退市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政策,研究建立余股挤出机制,丰富并购手段与工具,简化行政审批等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按照退市规则制定了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草案,正在与退市意见同步征求意见。
邓舸表示,退市制度既包括公司主动退市也包括强制退市。《退市意见》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规定主动退市要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由其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纳入重大违法情形,上市公司存在上述情况,证监会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交易所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原则上要求交易所在一年内终止上市,同时也就重大信披违法做了妥善安排。
“连亏三年”的条件存争议
统计显示,2013年251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2288家公司获得过政府补贴,占比超过九成,补贴总额达1734余亿元,其中有35家*ST上市公司获得了补贴。
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此次《退市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条件下,许多上市公司完全有足够时间,在退市之前粉饰报表,进行突发性的并购、投资,以在退市之前成功“保壳”。生效的退市标准单一、上市公司易于规避、“行政化”色彩浓厚,是当前退市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退市改革核心内容
1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
2 实行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
3 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和动态调整。
4 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问题之一,强化企业退市前的信披义务,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新闻观察
退市公司将大增
沪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增添了衡量指标,细化了相关标准,设置了退市通道。据统计,自2001年初实行退市标准后,A股退市公司总计40余家,退市率仅为1.8%。相比而言,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退市率分别为8%和6%;英国ATM的退市率更达到12%。东海证券预计未来几年退市的A股公司将大增。(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