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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基6年造假只罚40万元

2014年07月10日 16: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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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新中基公告称,公司已于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2006-2011年期间连续虚构购销业务,累计虚增收入6.6亿元、虚增利润2.2亿元。鉴于此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新中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个人处以罚款。昨日新中基开盘后跳空低开,收盘下跌6.4%,报收3.22元。

  连续六年造假

  这份公告可谓姗姗来迟,在历时两年的立案调查后,证监会才于昨日详细披露了新中基的财务造假案。从结果来看并不复杂:该公司利用隐形空壳公司和向非关联的中转公司许以好处,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在2006-2011年6年间,新中基累计虚增收入6.6亿元、虚增利润2.2亿元。证监会由此决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处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

  2007-2010年,新中基再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好处,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交易仅仅是仓单的转移。

  处罚明显偏轻

  处罚决定书指出,新中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而给予上市公司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新中基时任董事长刘一、总会计师吴光成、总经理文勇等7人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罚款。

  有基金业人士表示,这一处罚不要说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轻,就是与基金业查处的老鼠仓相比其处罚也明显偏轻,上市公司造假6年,平均每年的成本不到7万元!如果没有造假,上市公司也许就退市了,相比退市而言,这点成本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近年来,受番茄酱行业整体低迷的影响,以番茄制品深加工为主营业务的新中基早已亏损连连。该公司自2011年到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已经是连续亏损三年,达到暂停上市标准,但是因为2012年有一次性收入,令其从每股亏损0.66元一举变为盈利8分钱,避免了戴帽以及暂停上市的命运。

  新中基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生产的番茄酱产品数量较少,资产利用率较低,资产闲置较多,分摊费用较大,致使番茄酱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今年一季度该公司也继续亏损663.58万元。 记者 韩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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