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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私募基金监管规则

2014年07月11日 20: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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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证监会11日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办法共10章41条,分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

  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除契约型私募基金之外,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私募基金同样适用办法。

  办法本着与公募基金相区别的适度监管原则,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在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方面,办法规定,一是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二是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三是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为突出强调扶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设专章作了特别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定义,结合国内实际,对“创业投资基金”概念作了界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小微企业,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差异化监督管理。

  截至7月4日,基金业协会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63家,管理私募基金5232只,管理规模为1.98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036家,管理基金1903只,管理规模0.27万亿元;股权基金管理人2080家,管理基金2688只,管理规模1.51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21家,管理基金604只,管理规模0.18万亿元;其他类型基金管理人26家,管理基金37只,管理规模150亿元。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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