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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贴未及时披露 毅昌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2014年07月13日 16: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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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欧甸丘)毅昌股份近日因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长、董秘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根据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毅昌股份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收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业设计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工业设计集成创新科研团队等三个政府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上述项目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58%、11.2%、11.2%,属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毅昌股份于2013年1月开始,将汽车结构件模具的摊销期间由1年变更为3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在2013年的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同时,毅昌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将持有的毅昌股份1.02亿股股票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持有总数的比例为59.3%,并于当日通知公司,但是公司迟至2011年9月6日才将上述质押情况进行公告。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针对毅昌股份的前述涉嫌违规行为,丁金铎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昌焱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决定对丁金铎、叶昌焱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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