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套现 必须“先说后卖”
2014年07月25日 14:5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 刘锟)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套现将在阳光下进行,必须“先说后卖”。昨天,上交所发布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未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根据规定,相关股东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其减持计划公告应包括: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拟减持的原因等。
征求意见还表示,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股东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自最后一笔减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