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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四股东主动赔偿何太急?

2014年07月28日 13:4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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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联讯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近日共同宣布,为补偿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公司四位股东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是A股市场的首例。所以海联讯四位大股东的这一举动受到市场各方的肯定。

  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A股投资者索赔难的市场环境下,海联讯四位大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之举,确实为投资者免除了诉讼之苦,有利于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从赔偿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无疑是值得点赞的。不过,考虑到海联讯虚假陈述案的具体情况与进展,海联讯四位控股股东的主动赔偿未免太早了一些,这种急于赔偿的做法也暴露了四位股东的醉翁之意。

  从海联讯虚假陈述案的性质来看,尽管证监会没有作出最后的结论,但其涉嫌造假上市的性质是非常明显的。该公司于2011年11月发股并上市,而在去年3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不久,海联讯即自承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该公司造假上市事宜因此浮出水面,该公司因此对2010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做了进一步调整。因此,所谓的“海联讯财务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实质就是欺诈上市。而对于欺诈上市的处罚显然不是四位股东道歉所能解决的,也不是四位股东主动赔偿投资者就可以解决的。一旦海联讯被强制退市,被要求以回购股份的方式补偿投资者,那么,海联讯四位股东先行进行的主动赔偿又该如何处理呢?所以,海联讯四位股东的主动赔偿不必急于实施,待证监会对该案有定论后再实施也不迟。进一步说,如果四位股东真的有诚意,要主动赔偿投资者,那就不如全面回购海联讯的流通股份,让海联讯主动退出A股市场。皮海洲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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