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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开谴责三木集团股东林传德

2014年07月31日 08:5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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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公告,经查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传德存在违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日明”和“林明正”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23,450,86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46,609,505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股14.65%,直至2014年6月11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对林传德账户组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发现该账户组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林传德账户组自2013年7月31日成为三木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后,持续买入该公司股票,但又于2013年11月25日、26日和28日这三个交易日中分别卖出46.5万股、13万股和3万股,合计卖出62.5万股,交易金额为3,240,570元。

  林传德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林传德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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