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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再被请出雷士照明 董事会称此决议"艰难而慎重"

2014年08月11日 14:5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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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已经是吴长江被第二次请出他一手创办的雷士照明。

  8日下午,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经董事会成员多数表决通过,罢免吴长江雷士照明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同时被罢免的还有副总裁吴长勇、穆宇以及王明华。

  雷士照明董事会表示,此项决议“很艰难,也非常慎重”。

  公告显示,吴长江先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2012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另据媒体报道,该项授权发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东变化之前,现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公告称“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

  公告中亦提及董事会多数成员认为吴长江继续担任雷士照明的执行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吴长勇、穆宇、王明华担任副总裁将有悖于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为朱善宽、李灌珉、曾展翅、陈敏,其中法人代表为曾展翅。2009年吴长江岳母陈敏对其注资480万元,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占股比例达48%。“吴长江先生的若干不当行为,使人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及妥善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

  目前公司已经成立由王冬雷、肖宇、魏宏雄组建的紧急事务处理委员会,在紧急事务状态下,代表董事会行使内部机构调整、任命管理人员、签订业务协议等职权。王冬雷、肖宇为雷士照明执行董事,魏宏雄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2年8月14日,雷士照明董事会曾通过公告方式,明确拒绝了前董事长吴长江的回归要求,并列举了一系列对吴长江的指控。但是,上次事件德豪润达斥资16.5亿港元吸收吴长江个人股份,完成对雷士照明20%股权的收购,打破了吴长江与软银赛富和施耐德的对持局面,吴长江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董事会。

  2012年5月,时任雷士照明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吴长江,在“薄王事件”冲击波中选择了辞任,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成立新的董事会,雷士照明的第二大股东赛富投资首席合伙人阎焱成为了董事长,而与第三大股东施耐德关系密切的张开鹏出任首席执行官。

  对此变动,吴长江欣然接受并认为自己很快就能回归雷士照明董事会,然而事情并未向预料中发展,新成立的董事会并没有让其返回的意图。

  为重掌公司,吴长江于2012年12月引入同为照明行业的上市公司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在德豪润达入主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时,吴长江也在2013年1月被董事会再次任命为首席执行官。

  2014年5月,吴长江向德豪润达再次出售2.15亿股。股份出售后,吴的股份占比仅有2.54%,而大股东德豪润达持股量增加至27.1%。

  7月14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原雷士系高管全部退出11家附属公司董事会,吴长江仍出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CEO。记者 郭钇杉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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