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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隐瞒多项关联交易 问题重重令人存疑

2014年08月12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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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黄璨报道:继二股东举牌违规后,近日三木集团(000632)又接到福建证监局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曝光其与福建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华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未披露等多项内部控制问题。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8月9日,三木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的《决定书》,其中提到,三木集团与华永贸易、华永科技关联交易未披露。

  检查发现,华永贸易、华永科技为三木集团关联人。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发生大额关联采购和销售,相关交易金额分别达4.39亿元、9.32亿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4%、75.79%。上述关联交易均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但三木集团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分别达到4.7亿元、12.39亿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100.77%;2012年度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达到8605.73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三木集团也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上,在2008年以前,三木集团的对外公告中,华永贸易一直是作为“关联方”存在。

  据三木集团2001年年度报告所述,公司对华永贸易初始投资150万元,公司在2001年将华永贸易45%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后持有该公司30%股权。

  问题重重令人存疑

  三木集团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漏洞不止于此。《决定书》中提到,三木集团和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朕得益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往来未披露。今年3月,公司与武夷山三木及华融资管福建省公司三方签订了1.5亿元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金额达到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对此未进行披露。2013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盛世东方合作开发永泰县相关地块。当年3月30日,上市公司仅公告了竞拍土地成功事项,但未披露与盛世东方合作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决定书》还披露,三木集团存在违规向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对冲往来账、虚减资产和负债,个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等公司治理及财务核算问题。

  除了信息披露违规,三木集团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重重,却未影响到其股价。昨天,三木集团收报5.42元,涨幅为0.93%。业内人士质疑,为何在被立案调查等利空消息影响下,公司股价却逆势上涨,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因素?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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