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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告蒙牛:“调制乳”当牛奶卖

2014年08月19日 11:0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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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乳企调制乳产品名称不规范在重庆被诉,被告之一重庆光大昨日与消费者当庭和解

  是不是纯牛奶

  仔细看包装

  -看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标准代号为GB19645的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即为鲜牛(羊)乳(奶)

  产品标准代号为GB25190的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灭菌后制成的液体产品。产品即为纯牛(羊)乳(奶)。

  产品标准代号为GB25191的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看包装侧面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类型

  纯牛奶产品一般会标注为全脂灭菌全牛乳。调制乳产品一般会标注为全脂调制乳。

  -看产品配料表

  纯牛奶产品配料是生牛乳,不加其他的成分。调制乳产品的配料除了需要生牛乳之外,会添加其他的成分,比如白砂糖、维生素、食用香精等。

  买牛奶时,大多数消费者可能只认“××牛奶”;但消费者可能不知道,“××牛奶”或许仅是调制乳。

  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称,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的产品与包装标签标示名称不相符,涉嫌欺骗消费者。8月13日,叶光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状,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叶光要求蒙牛退还一箱“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的货款46.8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近500元。此外,叶光还起诉了蒙牛旗下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以及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大)生产的“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

  昨日下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光大的诉讼案件。据叶光介绍,基于被告认可的基础上当庭调解,重庆光大同意向叶光退货款67.5元,赔偿5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但法院未对产品名称标识是否合规做任何判断。重庆光大董事会秘书石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了叶光的说法。他表示,公司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针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合规等情况会做考虑,若确实存在将进行整改。

  蒙牛方面则在昨日对此回应称,公司的调制乳产品均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确标识,自7月份开始,公司已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材共存的现象。

  叶光透露,今日(8月19日)将正式起诉伊利等其他乳业。

  “调制乳”非“牛奶”?

  多数消费者分不清楚

  叶光称,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名称虽然好听,实际是打着牛奶的旗号吸引消费者。此外,蒙牛旗下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等产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

  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超市,看到上述几款产品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其包装和图片色彩鲜明,品牌名称“××牛奶”的字体很大,也很显眼,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选购。超市的工作人员称,这些牛奶产品,销量都不错,深受小朋友和年轻人喜爱。

  消费者李先生的女儿盈盈四岁,很喜欢喝“蒙牛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但李先生并不知道这些标识为“牛奶”的产品,其实是“调制乳”。记者在超市随机询问了20名各个年龄层的消费者,仅有两人表示知道这些标识为“××牛奶”的产品是添加了其他物质的,并不是纯牛奶。

  叶光指出:“包装上标出的执行标准是GB25191,却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标注‘××牛奶’,显然这是违法的。”

  “GB25191”标准与“××牛奶”标签有何矛盾呢?叶光说,只有采用“生牛(羊)乳为原料”不添加任何物质的才能称之为国家标准的“牛奶”。这些产品包装上标出的执行标准是“GB25191”,也就是“调制乳”,并不是牛奶。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叶光强调,“牛奶”和“调制乳”两种产品的质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依据国家标准是“纯”,另一个是已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其性质截然不同。

  产品标识不清较普遍

  专家称不排除误导可能

  记者看到,在“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等产品包装盒的侧面,蒙牛集团用小字写的“产品类型”一栏中,明确写着“全脂调制乳”。这样也难逃干系?

  叶光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法律规定一种食品只能有一个国家标准,且是强制性标准。一种食品不能生产时用一个标准、包装上的标注标签又用另一个标准。”叶光说,蒙牛的上述3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

  叶光介绍,卫生部曾就《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时,专门指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也就是说,这些实质为调制乳的产品,不应该是“××牛奶”,而应是“××调制乳”。叶光指出,上述调制乳虽然都在食品标签上有关于“调制乳”的标识,但与“××牛奶”的大字标识比起来,显得不够清楚醒目。

  GB7718还专门提到,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等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识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乳业专家陈瑜对记者表示,“调制乳”使用“牛奶”标识在行业内比较普遍,虽然有些消费者能够知道是“调制乳”,但不排除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确实不少乳企也存在类似情况,在名称标识上玩文字游戏,一定程度上会误导消费者。”乳业专家王丁棉直言。

  一吨牛奶卖1.2吨产品?

  原告称“经济利益作祟”

  叶光指出,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才是牛奶,而调制乳从原料和理化指标上看都不属于牛奶。

  巴氏杀菌乳的定义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灭菌乳分为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处理工艺不同,但都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从GB25191中的定义可以发现,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在理化指标上,调制乳的脂肪含量是,每100克不低于2.5克;巴氏杀菌和灭菌乳都是不低于3.1克。

  叶光直言,“牛奶”和“调制乳”两种产品其内在质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纯”,而另一个是已经添加了20%的水和食品添加剂,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产品。

  “背后是经济利益在作祟,一吨牛奶卖1.2吨的产品出来,20%的水当做牛奶在销售,利润是比较大的。”叶光称。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新的国家标准提出了‘调制乳’这个新名词,产品虽然没有和国际标准直接接轨,但向前跨了一步。”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调制乳还牵扯到一大堆相应问题没法解决,比如生鲜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得到的产品,国际标准叫milk product,不能有任何添加,在国内还做不到,故不能采用国际标准,所以才叫调制乳,但只是一个过渡概念,未来会与国际标准接轨。

  据每日经济新闻、重庆晨报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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