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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案二审开庭 律师称改判可能性大

2014年09月23日 08:1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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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马乐独自离开。  张佳/摄 官兵/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张佳

  9月22日上午,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情节特别严重”及其认定标准进行了辩论。庭审仅进行了约半小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时,马乐由旁听席进入被告席,庭审结束后,独自离开。

  “我希望维持一审判决。”马乐在二审庭上表示。今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马乐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成立,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罚金1884万元。深圳市检察院于4月4日提起抗诉;9月,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马乐案进入二审。

  二审的公诉机关广东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情节严重”不当,应当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对内幕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有明确规定,也应当适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马乐进行证券交易金额为10.5亿元,获利1800多万,应认定为‘特别严重’。”公诉方说。

  马乐的辩护律师随后对公诉方的意见进行了反驳,认为这一指控并无法律依据。辩护律师认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列明了内幕交易罪与利用非公开市场信息罪,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并未列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辩护律师强调,对马乐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只能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罚,不能延伸为特别严重。

  在辩论环节,辩护律师还引述李旭利案作为佐证。“李旭利所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一千多万元,和马乐相当,判决结果是‘情节严重’。”辩护律师说。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大,而控辩双方辩论焦点有待司法的进一步解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预计,二审会改判马乐有期徒刑五年左右。厉健认为,马乐涉案金额10.5亿元,法院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完全没有问题。马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仅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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