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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称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被误读

2014年10月14日 16:0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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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长园集团(600525)发布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称因收到持股超过3%的股东藏金一号提出临时议案,对公司章程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公司因此撤销了原本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原修改章程议案,而向股东大会增加了藏金一号提出的章程修改议案,这一撤一增,却被不少媒体误读。

  公司方面昨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由于本次章程修改条款中的涉及内容引发了争议,公司是在充分听取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后,作出撤销议案的决定,并作出了更符合投资者利益的修改。

  实际上,公司本次撤销的是公司董事会在9月30日提交的修改章程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公司股东大会特别条款适用的范畴,以及股东表决方式方面的详细约束。而在10月9日,公司收到的藏金一号提交的临时提案,对修改公司章程提出不同意见,公司认为藏金一号的修改方案更加能够体现对公司投资者的保证,因此采纳了藏金一号对公司章程提出的修改意见,撤销了原来董事会通过的章程修改方案,并将新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因此延期至10月20日召开。相关内容在公司10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中有详细说明,但却被一些媒体误读为“长园集团修改章程议案夭折”、“矛盾议案将现长园集团股东大会”。

  仔细研读藏金一号提交的临时议案,与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修改章程议案,实际上仅在几处作了细微调整,包括将“股东大会可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修改为“股东大会可选举及变更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而对于“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等条款并未作变更。

  实际上,在股权收购战中,被收购方往往会利用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和任命的影响,达到保护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目的,这也是常被使用的反收购手段。由于修改章程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修改章程具体条款的字斟句酌也充分体现出了长园集团管理层方面的良苦用心。对于这个问题,公司方面也表示,公司章程修改的初衷就是反同业竞争及维持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水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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