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IPO时期造假事发 罚60万造假成本实在偏低
康达新材日K线图
记者黄璨报道:康达新材(002669)近日发布公告称,因IPO过程中违法虚增利润而被罚款60万元。根据公告,康达新材在2011年过会后上市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却未及时披露,业绩下滑一直持续至2012年年初。康达新材在2012年一季度财报中虚增营业利润,调增比例达83.37%。受此影响,昨天康达新材收报16.02元,跌幅达5.76%。而在发布公告前,康达新材已连续两天下滑。
IPO时期信披违规
公告表示,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开始于2009年,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审核,至2012年4月16日,康达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然而,就在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康达新材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其中,2012年1月营业利润为-126.59万元,同比下滑174.38%,2月营业利润为128.18万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月至2月合计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0%。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
康达新材曾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此外,康达新材在2012年4月13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对业绩进行了一番“粉饰”。
财务报告显示,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8万元,调增比例为83.37%。其中,营业成本调减180万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5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2万元。
造假成本实在偏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企亭和公司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在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最近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增利润而受罚,但对上市公司造假处罚普遍偏轻,违法成本偏低。
例如,今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5年虚增利润超3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
莲花味精6月14日公告称,公司前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连续4年信息披露违法,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近5亿元。证监会给出了50万元罚款和要求诚恳道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