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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14年10月23日 11:45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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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

  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并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对于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通知》要求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限期转让股权、限制投资入股其他保险公司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上报关联交易清单。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通知》相关要求。自2014年四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总体报告。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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