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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等20家券商获准试点发行短期债

2014年10月23日 12:0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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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进一步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获得短期债试点的券商仅有20家,包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

  “今年券商的流动性风险需要格外留意。”上海一家中型券商总裁在年初就对记者说道,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是券商高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于上月下发了《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要求券商3年内必须补充资本一次,并于今年年底前上报资本补充规划。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则进一步拓宽了券商的融资渠道。

  已有的债券品种中,短期融资券、中票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公司债则要求资质较好的券商才能发行且周期较长。“短融债为券商多提供了一条融资路径,也是为了鼓励券商进一步补充资本,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上海一家小型券商总裁表示。

  短期债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1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短期债实行余额管理,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在证监会规定的范围内由发行人自主确定。

  办法规定,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发行人可自行销售,是否提供担保、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皆由发行人确定。短期债采用备案制,在备案完成后1年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办法同时明确,短期债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能超过200人,且仅限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转让方式可采取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报价系统认可的方式转让,还可进行现货交易和协议回购。

  短期债作为公司债等其他债券的有效补充,大大简化了发行流程,为券商拓宽了融资渠道,但并非所有券商都具备发行资格。上述中型券商总裁向记者透露,“目前获得短期债试点资格的券商只有20家,包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

  此前,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提出,券商应充分利用挂牌上市、发挥股东和潜在股东的作用,实现增资以及资本积累等主要资本补充路径。资本补充计划要与公司战略定位、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创新业务发展及客户结构相结合,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以及各自律组织要积极开展相应工作,支持证券公司资本补充。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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