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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股市麻辣烫:史上最触目惊心的内幕交易案例盘点(1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04日 17: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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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董事知法犯法——风范股份董事内幕交易案

   2013年1月11日下午,风范股份2012年度财务报表(初稿)编制完成,业绩增幅在30%~50%左右。随后,财务报表被放在董事赵煜敏的办公桌上,赵煜敏于11日下午知晓报表内容。

   1月16日中午,风范股份董事长范某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集董事范立义、赵煜敏等人召开会议。董事长范某刚提出了10股转增10股派5元的利润分配预案,与会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在确认意见书上签名,拟于1月17日向市场公告。依据《证券法》规定,风范股份的业绩预增和利润分配方案在1月17日前均属内幕信息。

   1月14日至1月16日期间,董事赵煜敏连续多次利用"张某"账户和"张某华"账户买入"风范股份"14.6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22.4万元。

   1月16日下午,董事范立义利用"曹某丰"账户,委托钱继新利用"某丹"账户累计买入"风范股份"13.48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19.56万元,同时,钱继新还利用"某芳"账户累计买入"风范股份"4.56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5.94万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赵煜敏违法所得22.4万元,并处以44.8万元罚款;没收范立义违法所得19.56万元,并处以39.12万元罚款;没收钱继新违法所得5.94万元,并处以5.94万元罚款。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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