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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钧:六措并举推进创投更好支持创业

2014年11月20日 09:1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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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昨日对证监会目前推动创投行业发展的六项政策思路做了全面阐述。

  其中,涉及完善创投业差异化自律监管体制、鼓励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完善创投行业统一财税优惠政策、加快新股注册制改革改进创投退出机制以及支持基金管理机构上市强化激励约束等多项重点工作。

  他是在昨日举行的第16届深圳高交会之“创业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新引擎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同时他还透露,将加快推进《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尽快将其升格为国务院行政法规。

  鼓励长期资金进入

  创投专注长期投资的行业特征,与长期资金具有契合性,因此在国外市场上险资投资创投基金十分普遍。但国内市场上保险等长期资金却一直未能有效输入到创投领域。

  在刘健钧看来,虽然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但只要通过组合投资等途径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则通常能够控制住投资风险,并获得较高收益。

  他表示,证监会对于保险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领域持支持态度,下一步要借助《资本市场国九条》中“研究制订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配合保监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政策。

  除了保险资金外,鼓励国资通过创投开展资本经营也是广开资金门路的有效途径。“可考虑按照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模式,拿出部分资金与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再通过母基金参股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刘健钧认为,此举可谓一举多得,既可有效促进国有资本从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又可发挥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更多民间资本与之合作,共同扩大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借助国有民营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有效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此外,刘健钧表示,可考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在基金管理机构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甚至可以借鉴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经验,允许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公募的创业投资基金。”

  运用财税政策引导

  完善创投行业财税政策也一直是刘健钧所呼吁。在论坛上,他重点谈及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规范引导基金运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刘健钧指出,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应当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子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且按照规定“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但是,近年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将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当作单纯的招商引资工具,任意介入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刘健钧认为,有必要对各路引导基金予以规范引导。

  二是要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刘健钧指出,“目前公司型创投基金虽然可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但是由于其必须作为纳税主体,使之即便是享受了所得税抵扣,实际税负也往往高于合伙型创投基金。”由于将合伙型基金简单理解为一般工商合伙企业,合伙型创投基金在税收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他认为,应当适应投资基金作为“投资管道”的特点,在研究制定适应各类私募基金特点的基础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的原则,出台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优惠政策。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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