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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取消交易单元租用备案登记

2014年12月18日 10:3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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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上交所昨日公布即时取消3项登记事项,包括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交易单元租用。今后,对符合三项业务办理条件的申请,即予以办理,不再做实质把关,也不设规模限制。

  其中,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登记事项的取消是根据证监会相应审批事项取消而做出的,体现了监管一致性衔接。资产管理转让登记事项的取消体现了市场化需求,进一步拓宽了资产管理转让渠道。交易单元租用涉及具有特殊身份的市场主体经由自主协议进行的一定业务安排。以往实践也多是依申请而审批,并无太多实质审核,多为符合条件即通过。因此,这次上交所主动清理取消这一事项的审批。

  据了解,上交所目前审核事项为4类12项,登记事项为7类18项,其中审核事项集中于证券上市、会员准入等方面,登记事项则集中于交易管理与私募品种转让等方面。

  目前,上交所具有事前把关性质的审核事项分为会员资格和证券上市两大类,均有法律法规层面的法律依据;登记事项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为设定依据的事项。对这些事项的清理是经过了严密科学论证后的谨慎决策,清理标准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对于证券法明确规范的审核事项,予以保留。

  二是对本质上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审核事项,予以取消。上交所不再做事前把关,统一调整为事后监管。

  三是对于带有鲜明自律管理特征的事项,市场主体即使符合规定条件仍不一定适合进场或者操作,上交所出于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监管职责需要,仍需做相应把关,设置与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的准入限额或规模,则保留为登记事项。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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