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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门槛500万

2014年12月19日 09:1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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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支持下,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与此同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中证协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中证协会员。中证协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满足《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管理办法》指出,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者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并且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中证协表示,设置投资者门槛,一方面是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则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管理办法》指出,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融资者禁止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也不得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管理办法》作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并非所有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股权众筹,要求涉众型平台必须充分了解,并有充分理由确定其具有必要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二是以平台为自律管理抓手,要求其有能力判定投资者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能力承担可能出现的涉众风险,实现投资者资金和平台资金的有效隔离;三是要求融资者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叶梦蝶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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